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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讯 小区物业服务品质“缩水”,收费却不减反增;电梯间广告越贴越多,收益却不见踪影?生活中,你可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民法典》全力保障业主知情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让物业职责有法可依,让物业、业主矛盾迎刃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监督,及时答复业主询问。此外本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还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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