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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讯 近日有网友询问前几年公积金有提取上一年度的物业费政策,现在还有这个政策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物业费提取属于阶段性政策,为贯彻落实2019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按照“因城施策”的调控思路,中心对部分提取情形进一步做了规范,取消了物业费提取等四种情形。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0315)-12345转公积金专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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