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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放松调控政策 成都房经协严控炒作房价等行为
来源:观点网2022-06-10 09:58:45

  房地产大行业离不开政策与宏观经济、金融大环境。高屋建瓴、大处着眼,才能真正读懂。

  国务院:2022支持北京、上海等地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6月9日,国务院印发《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2022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河北省石家庄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2022年对上述地方所属省份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由相关省份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分别对上述地方给予激励支持。

  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2022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资金时,按照每个地方5000万元的额度予以安排。

  成都房经协:机构不得出现炒作房价上涨等行为

  6月7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理解。

  观点新媒体获悉,在“531新政理解”中,成都房经协梳理了“531新政”的要点,并做出了详细整理,同时明确要求各机构不得出现“炒作”房价上涨,怂恿业主调高挂牌价格等行为。

  具体来看,在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购房,需满足有限购区域户籍(落户即买房);无限购区域户籍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的条件,二者满足其一。此外,购房资格查房套数只查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缴纳的社保也纳入购房资格认定范围。

  有关优化限售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购房人最新购买的二手房或者商品房,至少要满足不动产证满两年或者备案满三年,才能出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殊住宅限售年限不变,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

  义乌:疫情期间租房人员提取公积金额度提至每年2.4万元

  6月8日,浙江省义乌市在近期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提出,疫情期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提取额度从原定的“12个月内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调整至“12个月内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4000元(每月2000元)”。目前每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中心将加快系统开发,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

  北京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 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更新房屋再利用

  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了5大类12项更新内容,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和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

  《条例》提出要分类制定支持政策。例如,在平房(院落)保护修缮中,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更新房屋再利用,推进直管公房经营权质押;允许实施主体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及文旅服务等行业。

  危旧楼改建方面,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部分城市功能,适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经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有的设施与公共空间,可通过改扩建用于补充小区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停车位,实施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等政策。

  在土地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方面,《条例》提出,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允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等。

  珠海调整限购政策 仅香洲区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限购

  6月9日,观点新媒体获悉,广东珠海市已经调整限购政策。

  据证券时报求证报道,于6月1日起,珠海市已经调整限购政策。仅香洲区(南屏镇和湾仔街道除外)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这两个区实施限购,而此前是全市各区都限购。

  另外,对于首套房首付比例政策,中国银行珠海某支行方面表示现在珠海非限购区域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成,限购区域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成。

  广西来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0%

  6月9日,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广西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38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

  《通知》指出,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陕西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时限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

  据西安发布6月9日消息,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缴存困难证明材料,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三个月内,企业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为正常缴存。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可在5%-12%区间内降低,同时不受“每个缴存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应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等条件限制。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因疫情防控线下业务停办,错过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2022年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但未达到18000元金额上限的;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在2021年度未按原提取细则规定办理购房提取的。

  新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6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通知》提到,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统筹推进城市区域住房建设,加强金融、土地、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协同,促进住房合理消费。

  《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优化保障土地供应,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8个月内的,适度增加用地供应,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用地供应;合理确定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土地出让金完成首期付款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

  南京: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6月8日,南京发布新政,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政策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且确定补缴方案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照补缴计划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福建南平:第一次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6月9日,福建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的通知》,通知自6月13日起执行。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根据南平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将无房产缴存职工承租南平市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额度由每位缴存者每年6000元提高到7200元,即由每位缴存者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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